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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11-08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西人社监决字2019〕1

当事人:攀枝花市德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强

地址: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村六社

张家伦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案

经查你单位在与张家伦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 19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 攀枝花市西区财政局(开户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西区支行 ,账号:77141015201110000384)。逾期不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97,联系人:李俊、钟桂兵 联系电话:0812-5553987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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