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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四专”举措提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20-10-27    选择阅读字体:【 】  阅读次数:

  (1)专人“专收”。制定下发党费收缴工作通知,指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党费收缴,明确收缴标准、核定收缴额度,并根据党员收入变化及时调整。借助“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微信等平台,灵活设计党费收缴形式,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名册、有登记、有收据,不断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和党性观念。

  (2)账户“专管”。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和财经纪律,开设党费专用账户,建立党费总账、明细账、分户账“三张账单”,规范使用财务簿册,实行手工和电子双帐记录模式,每月与部门(单位)党组织对账,每季度同银行对账,确保帐、款、据精准相符。党费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列出移交清单,面对面逐项交接党员名册、党费帐目、收据存根等,在分管领导下监督下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留存备案,做到移交无遗漏、工作不断档。

  (3)督导“专查”。把党费收缴工作纳入年度党建目标考核,与每月党建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通过专项督查、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等方式,着重检查党费核定、党费收缴登记、党费票据是否真实准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各基层党组织建立自查自纠制度,每季度开展1次党费收缴自查,检查是否做到党费收缴有收据、是否足额收缴、是否及时上缴,推动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化。

  (4)高效“专用”。树牢“把钱用在刀刃上”思想,严格党费用途,侧重于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侧重于改善基层党组织活动设施、侧重于困难党员帮扶救助、侧重于基层党组织疫情防控,使用前必须经部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使用过程中必须明确专人监管,使用后必须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党费定期公示制度,每年底以发文、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公示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确保党费使用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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