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西府办〔2016〕118号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县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
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
今年4月,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县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行政审批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必须依法、规范办理,提高效能;凡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置条件实施。已取消调整仍保留为申请材料的,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提供),审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编制(提供);已取消调整改为受理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转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县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pdf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攀枝花市西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5104030003
网站维护技术电话:0812-5552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