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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县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3 阅读次数: 来源:区政务服务中心

 

攀西府办〔2016〕118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县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

 

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

今年4月,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县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行政审批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必须依法、规范办理,提高效能;凡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置条件实施。已取消调整仍保留为申请材料的,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提供),审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编制(提供);已取消调整改为受理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转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县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pdf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12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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