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二)格里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格里坪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2.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村(社区)以及其他所属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4.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
5.负责对本辖区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协调党群之间的关系。
6.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宣传、统战、
政法、信访、保密、武装、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 工作。
7.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格里坪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镇党委、镇人代会的决定、决议。
2.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
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扶贫、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工作。
6.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协助做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8.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等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人大主席团、纪委、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
(二)格里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全力推进“一十百千万”乡村产业共富行动计划。发挥共富产业联盟带动作用,以精品特色农业为主攻方向,探索推行“抱团发展、连片增收、群众共享”的发展模式,积极盘活村社闲置资源,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地企合作,建立互利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打造大水井摇金坡、特色农产品产供销等一批“共富联合体”。
探索服务产业特色发展。继续发挥“康养、阳光”两张名片优势,完善康养酒店、农家乐、文旅景点服务清单,联动周边乡镇,推动区域中心镇旅游环线建设,加速“暖暖花城 灵秀西区”文旅品牌在格里坪镇落地开花。
提升镇域功能品质。将镇域面貌改造提升融入全区整体规划,推动“三点三线”项目由大水井向格里坪延伸。完成格里坪片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镇街延长线改造、金林及景怡社区365户老旧小区改造。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庄上村小型灌区、梅子箐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建设,确保解决不少于1.7万亩农田灌溉用水问题。完成庄上村、格里坪村、金家村“百村示范、全域整治”行动建设任务,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完成把关河河道综合治理,提前谋划“水墨金沙 庄尚生活”二期项目,加快布局餐饮、垂钓、野营等配套设施,打响“暖暖的花城、美美的庄上”文旅品牌,积极举办啤酒节、人才之夜等大型活动,吸引周边人群到格里坪消费。
坚持就业优先。搭建村企就业服务平台,最大力度解决群众就业问题,聚焦群众需求、社会需要,依托农易达、攀花园等一批合作单位,开展农业、机械、电商等精准培训,持续推动就业率、失业率“一升一降”。
多渠道抓增收,确保财政稳健运行。坚持收入征管和资金争取“两手抓”,不等不靠,迎难而上。坚持税费同征同管同服务,加大与区级部门、园区工作联动,及时传递税费信息,助推财政收入实现可持续增长,确保应收尽收。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确保非税收入依法足额入库。
稳支出保民生,努力增进民生福祉。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坚持零基预算,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原则,突出重点,合理把握财政支出规模,合理调度资金,统筹兼顾,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努力增进民生福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根据三定方案,格里坪镇内设 8 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其中,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牌子)、党建办公室(挂党群工作部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财政所、社会治理办公室(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牌子),5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中,格里坪镇便民服务中心(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牌子)、格里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挂畜牧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林业工作站、乡村振兴工作中心牌子)、格里坪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挂项目协调服务中心、农村公路交通服务站牌子)、格里坪镇党群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格里坪镇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挂宣传文化站牌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格里坪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格里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总预算31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刚性增长,增加民生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
(一)收入预算情况。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31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3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9.77万元,占47.41%;项目支出1630.23万元,占52.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00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6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2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社保、医疗保险、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等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2万元,占46.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9万元,占3.42%;卫生健康支出51.69万元,占1.67%;城乡社区支出1422.02万元,占45.87%;住房保障支出68.1万元,占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73.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预算数为208.21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环保、应急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性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66.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作等支出以及事业运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03.79万元,主要用于:聘用、村、社区干部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3.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养老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7.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养老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万85.92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8.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5.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2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9.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其他工资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8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2023、2024年均未安排预算。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较2023年相比2024年格里坪镇减少公务用车1辆。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小型货车5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1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镇机关外出巡查、森林防火等工作开展。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2024年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格里坪镇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经费预算。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部门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小型货车0辆。
2024年安排非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非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格里坪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6.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3.55万元,下降33.38%。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5辆(车辆数应与“三公”经费说明中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1588.2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1630.2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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