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稳定就业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贯彻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措施;协助办理工伤和特殊工种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配合市局做好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综合管理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推动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
12.承担统计汇总和信息工作,组建、维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的信息。
13.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4.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大力实施就业促进工作。截止12月底,城镇新增就业4287人,完成目标任务3800人的110%,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799人,完成目标任务1500人的119.93%,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74人,完成目标任务 350人的135.4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7%,低于4.2%的目标控制线。具体措施有:一是做好全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在做好工业园区用工情况调查和失业预警动态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就业失业统计数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就业失业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相关数据,按季度形成全区就业形势分析报告,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二是抓好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工作。立足西区实际,主要针对矿区困难群体、国企改制下岗分流人员及城镇失业人员年龄、学历和需求等特点,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截止目前共开设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12期,672人参加培训,75%的学员取得了职业技能证书。同时,为提高失业人员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组织开办创业意识培训班19期,接受培训772人;创业能力培训班12期,接受培训328人。截止12月底,开展品牌培训120人,完成目标任务120人的100%。三是多举措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同时搭建平台,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窗口”,为有志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风险评估、创业孵化、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地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共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手册1500 余份,接受咨询600 余人次,并且通过政策助推,促进自主创业。通过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及经营场所限制、减免税费、实施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减低创业成本,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截止12月底,共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31人,同比增加55%。
(2)开展“套餐式”就业帮扶。提供了包含职业培训、政策落实、岗位推介、跟踪服务等内容的援助服务。对国企改制下岗职工生活困难人员进行就业帮扶。截止12月底,累计开展摸底调查1422户,其中592户符合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累计开展就业援助1780人次,其中职业指导473人次,岗位援助290人次,享受政策39人次,创业帮扶2人次,跟踪服务961人次,其他15人次,帮助201名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其中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39人。截止12月底,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12个,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580个,通过公益性岗位新安置辖区206名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3)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群体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截止12月底,已拨付到位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资金941.28万元(1527人),剩余1967人的社保补贴资金1176.13万元待上级拨付就业专项资金后进行拨付。拨付1509人次公益性岗位的社保补贴资金538.56万元;拨付291人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资金81.66万元;拨付8家用人单位1714人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705.24万元;拨付1家用人单位12人岗位补贴资金2.92万元。拨付358人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68.16万元;拨付484人的创业培训补贴12.66万元;拨付120人的品牌培训资金16.8万元;拨付31名实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31万元;拨付1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0.96万元。
2.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障服务
(1)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重点围绕规模以上企业、征地农转非人员、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群体扩面征缴。截止12月底,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分别完成7365人,6121人, 6716人, 69562人,6716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66.82%、110.89%、108.29%、105.4%、102.85%;保险费征缴收入分别是5902.46万元,506.41万元,126.44万元,5839.21万元, 417.07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2.43%,126.60%、126.44%、162.20%、105.0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5043人,缴费759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68.10%和151.8%。
(2)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工作。一是做好省“异地就医前台即时结算”宣传解释工作。截止2016年7月,全省已有288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实施异地就医前台即时结算,攀枝花市已有市中心医院、攀钢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及市二医院等19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实施异地就医前台即时结算,切实减轻病患家属经济负担。二是对定点零售药店安装MIS监控系统,在定点医疗机构推行“进销存”管理,对两定点单位、重点是医疗机构冒名就医、串换药品、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核查126家次,进一步规范了62家定点零售药店、27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共审核结算医保费用13068.82万元,审减拒付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费用153.63万元,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合规使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落实参保群众各项待遇。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16年9月完成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此次养老金调整共涉及全区1357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13312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29.61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月增276.05元,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114.95元。共计补发金额1711.17万元,调整补发待遇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
(4)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防范基金管理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切实加强基金监督制度建设、手段建设、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基金监督常态化、法制化、信息化、专业化,坚持防控查处并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现场监督37人次,清缴欠费552.12万元,清理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4人次,追回养老保险金26.42万元,加大对危害社保基金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基金安全。
3.坚持人才优先战略,进一步加强人事人才工作
(1)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完成了我区2016年公开考试录用31个职位50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初审、复审和考察录用工作;指导区教体局完成了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12个职位35名教师招聘工作;组织我区考核招聘的14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进行体检、报到;招募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5名;招聘林巧等5名“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目前已完成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环节,正在开展公示等后续工作。
(2)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2311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时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待遇;制定了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格里坪镇及农村学校执行了乡镇工作补贴;调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2324名工作人员和1392名离退休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完成了全区67名同志的职务与职级晋升工作,并审核了晋升人员的工资待遇;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178名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审核解除劳动关系141名司勤人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173.51万元;完成了1337个区属各中小学校、区一幼和区教研室的岗位设置工作;办理了32名人员的退休手续,认定32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审核了9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竞聘。
(3)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一是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通过自主上报、单位初审、区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批,西区有167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被纳入“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并按时填报了《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承担导师结对培养任务目标责任书》和《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承担导师结对培养任务申报表》。二是征集2016年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信息,攀枝花市恒业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市人社局上报征集材料。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调查统计工作,就农村实用人才调查统计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经统计,西区现有农村实用人才364人。四是做好2017-2020年攀枝花市重点行业(领域)紧缺人才需求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经统计,西区在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康复、现代农业、电子商务、节能环保等行业(领域)人才缺乏,已报市人社局备案。
4.以保障权益为重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一是以“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四个专题为主,在全区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主题宣传年活动,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便民措施等内容。
(2)积极开展权益维护行动。一是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3月4日至3月29日,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民营职业介绍所、公共职业介绍所、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22户。7-8月,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共出动工作人员68人次,检查园区企业、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52户,涉及劳动者4500人,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的4户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二是积极处理投诉(举报)案件。2016年共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34件,已处理完结33件,已处理案件之中清欠劳动者工资802.03万元,涉及劳动者633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2016年为341名劳动者追回工资466.76万元。三是主动开展劳动监察工作。2016年共出动工作人员323人次,采取日常巡查、专项监察和书面审查等方式,对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和社保登记等情况进行主动监察,共监察用人单位207户,涉及劳动者8235余人,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立案进行了调查处理。2016年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2%,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四是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截止12月底,共检查建设施工项目34个,检查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项目5个,共拖欠农民工工资约3642.89万元,涉及农民工1557人;共检查其他用人单位40户,检查中发现拖欠劳动者工资企业3户,共欠薪74万元,涉及劳动者114人;检查中发现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企业3户,涉及劳动者约75人。
(3)依法规范仲裁工作流程。以调为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采取单独约谈、集体会谈、三方交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调解力度。2016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271件,结案269件,结案率达到99%。其中调解122件、仲裁裁决111件(终局裁决21件)、庭外和解撤回申请36件,案外调解70件,调解结案率67.3%。涉及劳动者339人,涉案金额773.6万元;经审查不予受理39件。仲裁终局裁决撤销率为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率达到67.3%,结案率达99%,案件起诉率为20.7%。接待来访群众526人次。
5、以平台建设为重点,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1)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市区发改、人社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争取到了国家“一拖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年初正式施工,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现已进行第三、四层砖砌体砌筑。该项目是我区2016年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总建筑面积4446平方米,用地面积3488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315万元,预计明年下半年全部竣工。该项目建成后,区人社局机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将进驻服务中心,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整合就业和社会保障系统资源,高效集中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方便于群众,对提高我区社会保障服务水平,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西区众创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我区推出众创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拟租赁闲置的公共配套服务用房(西区大水井公共租赁住房工程)3350.23㎡,按创业公共服务中心的使用功能进行内部装修,同时购置相应的业务设施设备,并建设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系统。重点规划有创业工作成果展区、创业就业信息发布区、综合服务区、创业沙龙区、创业苗圃区等区域,并建立线上/线下结合全区人才的创新创业中心开放式平台,提升服务效率。项目计划总投资1099.5万元,目前已争取资金300万,其中省级资金200万,市级资金100万,余下资金由地方自筹。目前主体建筑已建设完成,预计在2017年完成室内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2)规范基层平台建设。按照基层平台建设“六到位”的要求对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出台相关考核细则,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我区各镇、街道均设立了劳动保障所,完善各项设备,配备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通过优化人员素质、强化业务培训、完善工作制度等方面提高了各级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平台队伍建设和服务能力。
(3)推进经办业务下沉。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业务延伸至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强化日常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并对镇、街道进行涉及工作实绩、服务基层、日常管理、公众评议、工作创新等内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确保年度目标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了基层业务经办能力的提升,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6、以打造“阳光人社”为契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局长、党组书记与各副科级领导干部签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与人社业务工作全年目标一并进行分解,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积极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三个不直接分管”要求,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二是抓好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充分利用班子会、局务会、支部大会和党员学习日等各种会议,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文件、会议及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贯穿到每一次学习教育活动中,时刻提醒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增强队伍廉洁从政意识。通过组织干部职工观看《阿集小美说“准则”》、《贪欲打开堕落之门》等警示教育片,到攀西监狱开展现场警示教育,通报违反中央、省、市、区各项规定曝光的典型案件,学习许大勇先进事迹等方式教育干部职工明底线、知敬畏,做到警钟长鸣。2016年共开展警示教育8次。四是开展“廉政大讲堂”,紧绷廉洁纪律作风弦。按照相关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结合人社实际,开展廉政党课3次,组织党员学习日12次,党组、党支部“两学一做”专题讨论6次。
(2)规范行权平台运行。按照《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全力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察平台工作,切实抓好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电子监督、实时监督,行权事项补录、废止等工作。采取数据监督、回访监督等方式加强行政平台的日常巡查、及时建立巡查工作台账、案件督办台账,做到每个工作日巡查两次以上,对出现的预警报警事项及时督办整改,保证同步运行、同步监督。
(3)提升队伍业务水平。为更好地推广人社政策法规,提升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加大业务交流力度,努力让干部职工做到业务“一口清”,从今年3月起开办了4期人社业务“大讲堂”活动。每个经办机构选派骨干人员对经办业务、政策法规、最新动态进行讲解,以达到在单位内部进行业务知识普及的目的。
(4)打造“阳光”人社品牌。一是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以转变工作作风为出发点,我局进行了公开承诺,切实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语言文明、杜绝“生冷硬顶”现象,进一步提高了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开展人社政策主题宣传年活动。通过发放便民手册、开设专题专栏、强化基层服务窗口宣传等措施,大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政策,进一步扩大宣传面,接受社会咨询、监督。三是强化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栏、微信等平台载体,做好医保、社保、就业等工作的政务信息公开,及时传递和公布最新政策法规、动态信息,保障基层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2016年向各级媒体(部门)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要信息103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咨询电话等方式,对我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人社规章制度、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的程序及文件资料、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常年公开,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着力打造“阳光”人社品牌。
二、部门概况
区人社局下属二级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区人社局2016年收入合计95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7.81万元,占89.5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0万元,占10.44%。
区人社局2016年支出合计93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9.53万元,占64.05%;项目支出336.45万元,占35.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人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57.81万元,支出846.59万元。与2015年收入698.11万元,支出676.88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9.7万元,支出增加169.71万元,收入增长22.88%,支出增长25.0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人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4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9.71元,增长25.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人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1.4万元,占65.13%;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35万元,占29.22%;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47.84万元,占5.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决算数为846.59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运行278.5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万元;军队转业干部3.03万元;事业运行167.19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物支出101.64万元。
2.教育: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
3.科学技术: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
4.文化体育与传媒):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决算数为247.35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物4.62万元,信息化建设10.49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1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支出18.81万元,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12.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42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6.47万元,死亡抚恤20.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人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6.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0.77万元、津贴补贴209.4万元、奖金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48万元、离休费12万元、退休费0.73万元、抚恤金20.71万元、住房公积金47.8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9万元。
公用经费41.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8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23万元、邮电费3.4万元、差旅费12.15万元、维修(护)费0.19万元、租赁费0.1万元、培训费3.19万元、公务接待费1.43万元、工会经费3.04万元、福利费1.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万元、其他交通费5.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人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预算43.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预算28.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预算95.3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公务车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公车改革车辆;接待费严格控制,按逐年降低要求执行。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7.03万元,下降7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96万元,下降8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降4.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车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公车改革车辆;接待费严格控制,按逐年降低要求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4万元,占51.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3万元,占48.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4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0.8万元、维修费0.6万元、过路过桥费0万元、保险费支出0.07万元、洗车费0.07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4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90人,共计支出1.4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仁和水泥厂案件研讨接待费0.06万元;人事考试接待费0.07万元,就业创业接待费0.07万元;高层次人才考察接待费0.48万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学习交流接待0.06万元,基金监督接待费0.04万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交流学习接待费0.06万元,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经验交流学习接待费0.05万元,农民工工资清欠交流接待费0.36万元;考察干部接待费0.12万元;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面试接待费0.06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人社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43万元,比2015年31.41万元,增加10.02万元,增长31.9%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人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办公设备采购。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情况,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人社局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无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反应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支出;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8.教育:无。
9.科学技术:无。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信息化建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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