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7.基金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8.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表
9.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3)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4)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装备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人事和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
(8)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统筹推进依法治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切实履行区委依法治区办统筹职能,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分工协作、研判协商、督查指导、考核评价等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强化法治服务保障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指导各部门正确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实施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为抓手,建立行政执法清单,公布行政执法标准,不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落地,有效预防和降低政府签约履约法律风险。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科学谋划“八五”普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做好“七五”普法终期总结工作,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好以“12·4”国家宪法日为重点的每月一主题宣传活动。以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为抓手,升级“法律七进”,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推出更多、更生动的服务产品,推进“法治宣传七进”向“法律服务七进”“依法治理七进”转变。
3.有效整合法律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再升级。推动法律援助、公证、律师服务跟进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安全生产,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升级打造,拓展平台建设,规范运行好已建成的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做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全时空、无缝隙优质法律服务。
4.着眼社会安全和谐稳定,助力平安西区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坚决防止矛盾激化或转化。重点关注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可能会形成越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关注社会民生领域敏感热点和负面舆情,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内部、解决在基层。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做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推动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
5.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按照中央对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动真碰硬,对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西区司法局内设股室6个,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个(西区玉泉公证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686.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5.05万元,占9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万元,占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68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7.05万元,占93%;项目支出49万元,占7%。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等支出。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人民调解经费、安置帮教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等各专项业务顺利开展。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1. 公共安全支出495.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以及单位行政办公运行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奖金、福利及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以及主要是完成单位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40.6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7.91万元,主要完成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021年度市医调委经费、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经费等。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6.0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5.05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95.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0.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5.0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74.8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95.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0.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9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7.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3.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63.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缩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车船税及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远距离办理司法业务、扶贫帮困、执法执勤及公证业务证据取证,调查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3.2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41万元,增长15%。包括:(办公费9.6万元、差旅费12.8万元、公务招待费0.61万元、工会经费5.87万元、福利费2.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及预算批复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资金共计49万元,其中,人民调解经费项目2万元、安置帮教经费项目1万元、法律援助经费项目2万元、社区矫正经费项目3万元、2021年度市医调委经费项目13万元、2021年办公用房租赁经费项目4.5万元、驻区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经费项目0.5万元、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经费项目6万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项目3万元、依法治区专项经费项3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费项目7万元、普法宣传经费项目3万元、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经费项目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运转性项目、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的支出安排数。
5.“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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