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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公开

发布时间:2017-12-06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水利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水务、水土保持的制度建设,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节约用水、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务的论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人畜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涉水项目、水电建设涉水事务、水环境治理、农业综合开发、防汛抗旱、水利普查、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及河口滩涂管理、供排水管理、污水处理等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西区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的水利工作方针及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始终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水务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农村人饮安全、污水管网建设等各项水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以项目为抓手,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我们坚持以项目建设为主线,以“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建设,全面提高水利保障能力”为目标,克服畏难情绪,努力抓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西区城区排水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西区2016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群策群防体系建设项目、紫玉金沙农庄水环境建设项目等9个项目,这9个项目均在今年年底完成了主体工程。

  2、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防汛工作方针,强化落实防汛责任制,完善防汛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山洪非工程措施建设,强化山洪灾害防御。加强抢险队伍建设,提早储备充实防汛物料。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依法推进河道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认真开展汛前检查,全力做好汛期值班,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防汛协调配合,形成全区防汛抢险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防汛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提高全区防汛信息化水平。高度重视抗旱。完善抗旱应急预案,提高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抗旱服务体系,积极争取中央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应急物资购置项目,基本完成全区的抗旱服务队装备配置,提升抗旱服务队抗旱应急保障能力。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采取措施扩大灌溉面积,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在7月5和6日、9月18和19日、9月28日发生暴雨洪灾后,市、区两级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防汛工作紧急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几次灾情作了重要批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区防汛救灾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做好救灾、灾情统计工作,并认真复核全区各防汛安全隐患点。

  3、加快农村水利发展,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突出加强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规划,紧密将项目与中央水利投资的内容对接,加大协调争取项目资金力度。研究制定增加各级财政投入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迅速掀起新一轮农村水利建设热潮。

  4、全面领会并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深入推进党务政务规范化建设,深化水利改革,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部门概况

  西区水务局没有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1,62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0.45万元,占99.97%;其他收入0.47万元,占0.03%。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64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32万元,占27%;项目支出468.40万元,占7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333.6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6.98万元,增长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55.74万元,下降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8万元,占2%;城乡社区支出115.39万元,占18%;农林水支出501.79万元,占78%;住房保障支出13.38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决算数为14.68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26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3.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5.39万元,使用上年结转经费。

  3. 农林水支出(类)2016年决算数为501.79万元,其中:农业(款)防灾减灾(项)2016年决算数为7.85万元,使用上年结转经费。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15.41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水利工程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199.55万元,使用上年结转经费;水土保持(项)2016年决算数为68.97万元,使用上年结转经费;防汛(项)2016年决算数为26.63万元,完成预算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未结束,项目经费结转下年;抗旱(项)2016年决算数为0.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农田水利(项)2016年决算数为28.06万元,完成预算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未结束,项目经费结转下年;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52万元,完成预算0.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未结束,项目经费结转下年;农村饮水(项)2016年决算数为4.43万元,使用上年结转经费;其他水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6.1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3.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6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26万元,下降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84万元,下降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减少0.42万元,下降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车辆改革,车辆减少,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及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26万元,占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5万元,占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农村人饮安全、污水管网建设等各项水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3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77人次,共计支出1.35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水利建设0.17万元,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0.10万元,防汛工作检查0.45万元,稽查巴关河项目0.43万元,灾后现场复核等工作0.2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7万元,比2015年减少45.04万元,下降5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等水务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有一般公务用车2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无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指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水利工程建设(项):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水土保持(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抗旱(项):指抗旱业务支出;农田水利(项):指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支出;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指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农村饮水(项):指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西区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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