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指导全区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全区性重点文化艺术活动。
3.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管理全区文物事业。
4.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5.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7.组织全区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旅游重大项目的策划、规划、包装、招商引资及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培育和完善全区旅游市场;加强全区旅游对外交流与区域旅游合作。
8.推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培育和评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9.负责全区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10.负责权限范围内旅行社设立核准;推行全区旅游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11.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12.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的审核、申报工作。
13.组织、指导全区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服务民办机构及业务的监督管理。
14.负责全区对外文化、广播影视系统交流、宣传与合作。
15.监管印刷业绩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
16.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攀枝花市西区文化旅广新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25.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5.6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5.6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3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共计225.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
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99.71万元,是用于西区文化旅广新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预算安排25.96万元,是用于西区文化旅广新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文化、旅游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和项目费用。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安排16.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伤残抚恤支出。
(二)旅游行政运行预算安排118.83万元,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等;
(三)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预算安排49.50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旅游项目的专项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安排14.53万元,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文化市场管理预算安排1万元,用于“扫黄打非”执法办案经费;
(六)电影预算安排10.06万元,支出用于社区、学校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七)文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安排14.9万元,用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站点建设运行经费和“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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