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升执法效能,积极提高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安全法治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监管,精准执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安全生产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坚持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以铁的作风强力推进监管执法,坚持“四不两直”、暗察暗访,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持执法与普法并重,有效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宣传,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及时、高效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任务主要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强化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近三年内发生事故的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上年度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举报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实施监督抽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二)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三)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五)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七)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监督检查的重点由各股室(大队)根据检查安排,制定详细检查方案,明确具体检查重点和内容。
四、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2024年全年共366天,52周,双休日104天,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等共11天,法定工作日共251天。
根据要求,西区应急管理局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列入监督检查计划人员9人。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总法定工作日:2259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1×执法人员数量9= 2259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510个工作日。
根据测算,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企业74家次,其中:重点检查企业 47家次,一般检查企业27家次。
1.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共有3名监管执法工作人员,按每次监管执法检查3人参加,用时3天(含复查)计算,每检查一家企业需9个工作日,可用于正常执法工作日198个,监督检查企业22家次,其中:重点检查企业14家次,一般检查企业8家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共有2名监管执法工作人员,按每次监管执法检查2人参加,用时3天(含复查)计算,每检查一家企业需6个工作日,可用于正常执法工作日120个,监督检查企业20家次,其中:重点检查企业13家次,一般检查企业7家次。
3.行业监管股。行业监管股共有2名监管执法工作人员,按每次监管执法检查2人参加,用时3天(含复查)计算,每检查一家企业需6个工作日,可用于正常执法工作日96个,监督检查企业16家次,其中:重点检查企业10家次,一般检查企业6家次。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2名监管执法工作人员,按每次监管执法检查2人参加,用时3天(含复查)计算,每检查一家企业需6个工作日,可用于正常执法工作日96个,监督检查企业16家次,其中:重点检查企业10家次,一般检查企业6家次。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详见附表。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120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巡查、督查、考核等)预计360个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案件办理)预计8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奖励预计8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100个工作日。
6.法制审核、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及举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预计80个工作日。
7.安全生产宣传和普法送法活动预计120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30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629个工作日。
1.应急值班预计324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12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90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95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跨部门执法、股室协同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检查前要针对性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方式、人员等内容,提升执法检查成效。执法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因客观原因有个别或者先顺序调整的,各股室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统筹安排。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全面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动出示并全程佩戴执法证件,着制式服装,依法正确、规范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行为文明公正,执法过程做到文字或音、视频全过程记录,形成监管执法闭环管理。
(三)执法普法并重。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综合运用监管执法与媒体曝光、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执法威慑。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执法先普法,执法普法并重,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更好的服务企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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