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攀枝花市西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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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6-01
  • 发布日期:2021-06-01
  • 文  号:攀西府办函〔2021〕14号
  • 有 效 性 :1

  攀西府办函〔2021〕14号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攀枝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攀办函〔2021〕1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西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政府决定将攀枝花市西区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攀枝花市西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毛志强  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副组长:朱冠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国蓉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徐永刚  区法院副院长

  张     烈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     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海燕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常崇山  区信息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吕显康  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段远明  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

  李永丹  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黄     兴  区司法局副局长

  罗成兵  区财政绩效评价中心主任

  肖     钢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尹   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党    琛  区水利局副局长 

  孙正朝  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方洲  区商贸执法队队长

  谢显波  区文广旅局副局长 

  廖  敏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田     恬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涂小平  区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

  熊     军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     勇  区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杨  森 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王洪秀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     波  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副局长

  张家群  西区税务局纪检组组长 

  李     锐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西区大队副大队长

  钟世梅  区总工会副主席 

  赵      丹  团区委书记 

  王恒英  区妇联主席 

  王晓利  区残联理事长 

  刘  涛  格里坪镇政府副镇长

  刘秀芳  清香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汪     筠  河门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恒勇  玉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熊维刚 大宝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蒋东升  陶家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肖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递补,不再行文通知。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农民工工作、研究解决农民工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发挥农民工战略性资源、推动农民工工作战略性工程、发展农民工经济的具体政策措施;督查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的落实,推动成员单位完成有关任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8〕48 号)、《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攀委办发〔2019〕3 号)和《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攀西委办发〔2019〕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区法院。负责涉及农民工维权工作,提高涉及农民工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的案件农民工依法减免缓诉讼费,将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原则”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工的诉讼权利实现“零障碍”保障。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农民工党建工作;加强驻外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及时从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特别是优秀农民工党员中选拔担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以及党组织书记,大力发展农民工党员和培养村级后备力量;抓好农民工党员走访慰问工作,建立“攀籍农民工党员和优秀农民工信息台账” “外地来攀农民工党员和优秀农民工信息台账”。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农民工服务保障和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带动群众脱贫致富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农民工和在外企业家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牵头抓好农民工服务保障重大活动宣传工作。

  

  •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农民工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要点;协调推进职业技能实训体系建设,提升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就业服务能力;督促落实扶持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行管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辖区工业企业依法依规支付农民工工资。

  (六)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将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情况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实现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

  (七)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与农民工有关的技术支持、科技宣传等工作,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孵化服务、科技创新服务。

  (八)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加强农村敬老院和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留守老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间照料服务或开展互助式养老;指导村(居)委会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建立定期巡访特殊困难老年人制度;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督促检查工作。

  (九)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处、公证和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开展“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专项活动”。

    (十)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各项返乡下乡创业财政扶持政策,保证小额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将农民工服务保障和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农民工转移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和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健全返乡下乡创业服务体系,落实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牵头组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畅通农民工社会保险缴费和转续渠道,方便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统筹抓好农民工服务保障专项活动。

  (十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定向提供给农民工,支持园区等自行筹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落实农民工享受优惠房租政策;加强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抓好建筑工程领域、市政工程领域等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十三)区水利局。负责完善和落实西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抓好全区水利建设领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十四)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农业农村领域促进返乡下乡创业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范围;牵头抓好农民工外出务工往返交通服务,有效满足农民工出行需求;抓好辖区内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十五)区商务局。负责开展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等农民工培训,打造一批在电商、家政服务等领域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民工;支持农民工在商贸物流行业就业创业。

  (十六)区文广旅局。负责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享受市民化服务;利用重大节假日,深入农村、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下基层活动,满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农民工积极参加摄影、书画、歌曲、诗歌和散文等文艺作品比赛,展示新时代农民工精神风貌。

  (十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农民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督促用工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职业健康事件;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十八)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持续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农民工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负责开展监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

  (十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农民工办理相关证照提供便捷服务;开展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服务。

  (二十)区统计局。负责农民工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二十一)区经济合作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问题,推进落实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投资优惠政策。

  (二十二)区医保局。负责规范农民工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简化备案手续,方便农民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规范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按程序办理城乡居民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二十三)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园区内农民工的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园区企业落实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园区企业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四)市公安局西区分局。负责完善农民工落户政策,有序推动农民工进城落户;优化农民工证照证明办理服务,开通证件异地办理快捷通道;配合人社部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摸排,依法侦办人社部门移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切实抓好已在城镇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工作。

  (二十五)西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农民工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压缩涉税办理时间,优化办税流程,拓宽办税渠道。

  (二十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负责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进一步加强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土地问题的调查研究;实现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二十七)区总工会。负责推动重点企业、行业(区域)签订农民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开展农民工走访慰问活动;开展工会建档农民工、农村低保农民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民工子女帮扶。开展农民工专项培训和就业援助服务。

  (二十八)团区委。负责抓好青年农民工服务、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返乡创业青年农民工的相关工作;积极宣传返乡农民工尤其是青年农民工先进典型。动员各级团组织在基层一线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技能培训、文化宣传、医疗健康等服务。扎实开展春运志愿服务,关爱留守儿童。

  (二十九)区妇联。负责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女性农民工、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举办家庭教育专题讲座,为农民工提供家庭教育服务。

  (三十)区残联。负责做好涉及残疾农民工的服务保障培训、走访慰问工作。

  (三十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本地返乡农民工及农民工家庭的走访慰问。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民工培训、政策宣传,做好返乡农民工、外出农民工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审核: 朱冠军   责任编辑: 兰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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