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整治、货车超载超限治理、违规倾倒抛洒和道路保洁整治、毁林开垦整治“四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10-19     来源:西区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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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08-14
  • 发布日期: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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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1

格里坪镇,各街道,区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西区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整治、货车超载超限治理、违规倾倒抛洒和道路保洁整治、毁林开垦整治四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十一届十一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4

攀枝花市西区“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整治”“货车超载超限治理、违规倾倒抛洒和道路保洁整治”“毁林开垦整治”“四个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发展环境、人居环境,根据《攀枝花市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攀枝花市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攀枝花市货车超载超限、违规倾倒抛洒、破坏道路保洁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攀枝花市毁林开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两违、违法排污、货车超载超限和违规倾倒抛洒、毁林开垦等行为。调查摸底的基数,整治标准、整治措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争取群众支持。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排查涉及四个专项行动整治的各类问题,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对毁林开垦行为,对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和久拖不结、执行不力的环境涉稳案件等进行重点查办整治。

(三)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积极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条块结合的整治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四)建章立制,巩固长效。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落实机制,细化工作职责,严查严打,集中整治,长期坚持,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巩固环保整治成果。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81日~10日)。以排查摸底、查找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方案、宣传动员、工作部署、先期整改等工作为重点,明确职责、目标、任务,层层动员,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 8 11 日~10 10 日)。以落实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督导检查、强化新闻曝光、维护良好秩序等工作为重点,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7 10 11 日~20 日)。以检查验收、评估总结等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完善机制阶段(2017 10 21 日~30 日)。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等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着力整治两违行为。

1.整治违法用地行为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未批先建,批而未用,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局、格里坪镇、各街办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牵头单位:区农林畜牧局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格里坪镇

2.整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市貌的;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特别是通道可视范围区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如违规搭建绿棚子),影响市容的。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格里坪镇、各街办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经信商粮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格里坪镇、各街办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格里坪镇、各街道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

配合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格里坪镇、各街办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格里坪镇

(二)重点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格里坪镇、各街办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安全监管局、园区管委会、区公安分局、格里坪镇、各街办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安全监管局、园区管委会、区公安分局、格里坪镇、各街办

(三)严格查处货车超载、抛洒等行为。

1.货车超载超限治理

1)加大对辖区公路运输车辆检测力度,对确认未超过限载标准的车辆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车辆警告后放行;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填写称重和卸载单;公安交警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处理。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丽攀高速公路公司

2)切实加强辖区矿山、工地、物流园区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商粮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对违法当事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4)对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打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丽攀高速公路公司

5)加强对辖区大货车销售登记管理,大力推行封闭式货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一律不准销售、登记和发放牌照;对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载重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的车辆,依法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2.违规倾倒抛洒整治

1)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沙石料运输场等场点建筑垃圾和扬尘治理源头监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环境卫生主体责任,确保建筑垃圾倾倒在指定或核定的消纳场地,严禁乱倾乱倒、乱堆乱放,严禁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消纳场,严禁向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商粮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

2)加强辖区内施工工地管理,制定建筑垃圾、渣土等运载物处置计划,建立运载物处置台账,明确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处置方式及处置地点;严格落实重装企业、建筑工地、筑路场地、砂石料场等扬尘治理重点区域实降尘、低尘作业措施;进一步完善冲淋抑尘设施,确保运输车辆先冲洗后上路,规范遮盖篷布上路,防止粘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商粮局、区公安分局、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

3)加强对辖区内土地整理项目和弃土场监管,对场地硬化、出入口冲洗设施配置、保洁人员清洁措施落实等情况严格把关,确保对作业区实行覆盖、压实,不能覆盖的釆取洒水作业;针对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冒顶、抛洒等违规行为,加大运输过程监管,保证车容整洁、装载适量、牢固捆扎,严防运载物沿途飞扬,污染环境。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丽攀高速公路公司

4)根据辖区内大货车、渣土车的通行规律特点,以定点检查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路检路查,凡发现存在运输货物未蓬盖或蓬盖不严、遗漏抛洒、号牌污损、超载、非法改装、车身反光标识设施不规范、侧后部防护装置不规范以及通行证过期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丽攀高速公路公司

5)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监督渠道,积极发动群众通过各种方式举报违规倾倒、遗漏抛洒违法行为,完善部门间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

3.道路保洁治理

1)督导辖区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集中治理城区主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城中村、老旧小区、企业家属区环境卫生,强化市政公用设施清扫保洁,全面清除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因地制宜开展农户庭院美化绿化,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 格里坪镇、各街办、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

2)严格按照部颁标准落实清扫保洁、冲洗、喷雾降尘作业制度,确保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一天次、城市道路和重要公路一天两次、农村公路一周两次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市主干道和背街小巷每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6小时;落实定时、定段、定点清运制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清运车辆车容整洁。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格里坪镇、各街办、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丽攀高速公路公司

3)对辖区内坐商不归店、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乱堆放、乱搭建、水果车乱停、广告乱贴等脏乱差行为,以及公路路容路貌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清理沿街建筑物立面、广告牌匾和杆线物体乱贴乱涂乱画问题,着力清除牛皮癖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格里坪镇、各街办、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

4)在辖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广场、公园周边、商业步行街、火车站、汽车站、农贸市场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城乡道路环境联合执法工作,集中整治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五乱现象,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格里坪镇、各街办

(四)从严打击毁林开垦行为。

1.严打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大水井村、格里坪村、金家村、竹林坡村等区域位于保护区生态红线内的毁林开垦行为。

牵头单位:区农林畜牧局

配合单位:区森林公安分局、格里坪镇、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严打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和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内毁林开垦。

牵头单位:区农林畜牧局

配合单位:区森林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格里坪镇

3.严打天然林、有林地中毁林开垦。

牵头单位:区农林畜牧局

配合单位:区森林公安分局、格里坪镇

4.严打其他毁林开垦造成森林、林木、林地毁坏行为。

牵头单位:区农林畜牧局

配合单位:区森林公安分局、格里坪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职责。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全区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整治、货车超载超限、违规倾倒抛洒和道路保洁整治、毁林开垦整治四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设置五个工作组,主要负责四个专项行动的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格里坪镇、各街道等成员单位配合实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法规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区委宣传部要针对“四个专项行动”,分项制定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格里坪镇、各街办、区级相关部门要优化面向群众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信息网络,综合运用发送短信、发布公告、重奖举报等多种形式,主动进企业、进村社、进楼栋,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四个专项行动的内容、意义、措施、成效,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及时曝光违法行为,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格里坪镇、各街办、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坚持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先,主动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协作,不推诿不塞责,齐心协力做好整治工作。要加强信息报送,认真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要及时准确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做好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法规政策咨询,指导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导问责,严格责任追究。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督促等形式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定期和分阶段通报工作情况,持续跟踪问效,以督查倒逼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目标落实。对整治工作中工作推动不力的,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拒不按要求自行整改的,按规定问责。

 

审核: 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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