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4-04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3-29
- 发布日期:2018-03-29
- 文 号:攀西府办〔2018〕14号
攀西府办〔2018〕14号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成都市清理村(社区)证明经验做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117号)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区政管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经过清理自查、征求意见、集中会审,对企业和群众到区级有关部门办事所需村(社区)开具的各类证明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区本级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经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一、把准政策要求。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五个凡是”的要求。即凡是无法律法规或国家、省上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核验的一律取消。
二、严格执行落实。区级各有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制度(包括市、区两级清单),凡未列入保留清单的村(社区)证明,不得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对群众在区外办事时需要由村(社区)开具清单以外的证明的,应本着便民利民和合法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
三、集中统一办理。要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将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纳入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四、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目督、法制、民政等部门,加强对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运用到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中。对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保留清单以外村(社区)证明材料的部门,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附件:1.攀枝花市西区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xlsx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