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辖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在建项目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管理企业: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现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辖区各企业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务必采取多种方式将通知事项传达到每一位企业职工,提高本企业职工法律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依法用火能力。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实名登记(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企业和个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
四、在靠近林区或禁火区域内修筑工程设施、施工等,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要求,建设森林防火设施或配置森林防火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五、各企业要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动火作业开展前要办理审批手续,工地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内严禁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要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建筑内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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