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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儿童用品、学生用品、冬季取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28 阅读次数: 来源: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甲方为 攀枝花市西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为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检单位)。本方案适用于2022年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儿童用品、学生用品、冬季取暖、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二、抽检品种及分类

  本次监督抽查的具体产品为儿童用品(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学生用品、冬季取暖。

  三、检验、备份样品量

  本次抽取的检验和备份样品量如下:

  

产品种类

  

检验、备份样品量

  

儿童服装

  

3件(其中检验样2件,备样1件)

  

婴幼儿服装

  

4件(其中检验样3件,备样1件)

  

玩具

  

3个(其中检验样2个,备样1个)

  

小家电(包括取暖类电器等)

  

2台(其中检验样1台,备样1台)

  

水性圆珠笔和笔芯、中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

  

 

  28支(其中检验样14支,备样14支)

  

记号笔(记号笔、荧光笔、白板用记号笔)

  

16支(其中检验样14支,备样2支)

  

本册类(课业簿册)

  

6本(其中检验样4本,备样2本)

  

橡皮擦

  

10块(其中检验样6块,备样4块)

  

注:如样品过小,可适当增加抽取的检验和备份样品数量,但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需要。

  

 

 

  四、抽样地点及场所

  本次抽样地点定为攀枝花市西区内部分商场、超市、市场和物流、仓库、生产厂家等;抽查地点、场所、数量可由区局质量监督管理股根据各地及市场状况适当调整。

  五、抽样方法

  在市场上,随机抽取同一品牌、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产品,并有能反映产品质量情况的合格证或标有产品标准的商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备份样品由当地执法机构带回或商家自行保管。

  六、抽样的规则

  按《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管理办法》进行抽样,三无产品、无照经营不予抽样。

  七、抽检程序

  1.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检人说明来意,并递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通知书》;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负责采样、封样并认真填写《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

  2.检验样品以进货价格购买,现场封样后直至检验时方可启封;备份样品由被抽检人无偿提供,封样后存放于被抽检人处。

  3.抽样现场发现有下列商品,无需检验的,由承检机构抽样人员抽样封存,并拍摄商品外观照片、填写抽样单及《抽样现场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登记表》,移交被抽检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

  (2)限期的使用商品,没有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3)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商品而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

  (4)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5)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6)违反法律或者产品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

  4.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及时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并依据有关规定和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检验。

  八、检验标准及项目

  

质量检验项目

  

产品名称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小家电(取暖产品等)

  

1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

  

及产品明示的标准

  

GB 4706.1

  

及产品明示的标准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5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6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7

  

接地措施

  

 

8

  

螺钉和连接

  

 

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玩具

  

1

  

物理机械性能

  

GB 6675.2-2014

  

GB 6675.2-2014

  

 

2

  

电玩具的安全性能

  

GB 19865-2005

  

GB 19865-2005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1

  

纤维成分

  

产品明示标准

  

产品明示标准

  

 

2

  

含绒量

  

产品明示标准

  

产品明示标准

  

 

3

  

充绒量

  

产品明示标准

  

产品明示标准

  

 

4

  

耐水色牢度

  

GB 18401

  

及产品明示标准

  

GB 18401

  

及产品明示标准

  

 

5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

  

 

7

  

耐干摩擦色牢度

  

 

8

  

耐唾液色牢度

  

 

9

  

耐湿摩擦色牢度

  

 

10

  

偶氮

  

 

文具

  

1

  

纸张定量

  

QB/T 1437及产品明示标准

  

QB/T 1437及产品明示标准

  

 

2

  

破页

  

 

3

  

脏迹

  

 

4

  

断线

  

 

5

  

内芯纸张施胶度

  

 

6

  

可迁移元素

  

 

1

  

笔的上帽安全

  

GB 21027

  

GB 21027

  

 

2

  

可迁移元素

  

 

3

  

书写性能

  

GB/T 26714及产品明示标准

  

GB/T 26714及产品明示标准

  

 

4

  

耐水性能

  

 

1

  

笔的上帽安全

  

GB 21027

  

GB 21027

  

 

2

  

可迁移元素

  

 

3

  

出墨量

  

QB/T 1655及产品明示标准

  

QB/T 1655及产品明示标准

  

 

4

  

划线长度

  

 

5

  

间歇书写

  

 

1

  

笔的上帽安全

  

GB 21027

  

GB 21027

  

 

2

  

可迁移元素

  

 

3

  

间歇书写

  

GB/T 37853-2019及产品明示标准

  

GB/T 37853-2019及产品明示标准

  

 

4

  

书写性能

  

 
 

1

  

笔的上帽安全

  

GB 21027

  

GB 21027

  

 

2

  

可迁移元素

  

 

3

  

书写性能

  

QB/T 2777,QB/T 2778,QB/T 2859

  

及产品明示标准

  

QB/T 2777,QB/T 2778,QB/T 2859

  

及产品明示标准

  

 

4

  

抗漏性

  

 

5

  

间歇书写

  

 

1

  

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

  

GB 21027

  

GB 21027

  

 

2

  

硬度(邵氏)

  

QB/T 2309-2010及产品明示标准

  

QB/T 2309-2010及产品明示标准

  

 

3

  

消字率

  

 

4

  

迁移性

  

 

备注:如上产品均需依照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增测标识标志项目。

  

 
 

 

  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指标。企业在接到抽检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的,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九、检验结果判定

  (一)判定原则。 若产品包装明示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做出质量承诺的,可以依据产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质量承诺进行产品质量判定。若被检产品包装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包装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若被抽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二)判定方法。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依据《****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不符合***要求,依据《****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三)其它要求。 若被检产品涉及企业标准时,经营者或生产企业须在接到抽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效企业标准文本至组织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承担检测任务的检验机构,逾期或不能提供有效标准文本的,则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进行判定。监督抽查产品未标明类别、等级等的,按宣称或产品应当具备的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十、复检

  (一)被抽样的经营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不予复检。

  (二)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当及时确定具备法定资质的复检机构,并书面通知复检申请人和承检机构。复检申请人和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按照要求分别办理复检手续和向复检机构送达样品。

  (三)复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检验。复检机构应当及时将复检结果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十一、工作要求

  (一)抽样要求。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方案做好抽检、数据统计及相关信息反馈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不得将本次检验工作转包或分包他人;要合理分配样品规格型号分布,确保抽查结果具有一定代表性;被抽查样品要有防拆封、防损坏等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着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对被抽检人的拒检行为以及采样中发现的“三无”产品,要及时告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并移交被抽检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二)检验要求。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抽查规范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科学、真实、客观、公正。

  (三)信息管理要求。本次抽检结果及相关商品信息由我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十二、抽检任务及费用预算

  本次抽检商品品种包含:儿童用品(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学生用品、冬季取暖电器产品。如下报价已包含检验费、样品销毁费、物流费费用;购样费采取实报实销政策,最终费用按实际抽检品种组数进行决算。

  

序号

  

商品类别

  

每组检验费(元)

  

组数

  

合计(元)

  

1

  

玩具

  

1600

  

5

  

8000

  

2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1800

  

5

  

9000

  

3

  

学生用品

  

1600

  

5

  

8000

  

4

  

冬季取暖电器

  

1800

  

5

  

9000

  

总计

  

20

  

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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