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卫计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了给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引进并开展了一些新的医疗技术,使用了一些新的特殊医用耗材,减小了患者治疗和手术的创伤,缩短了住院时间。近期收到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新增 “ 脊髓性肌萎缩症( SMA )基因检测 ” 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攀妇幼〔 2018 〕 60 号)、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申请》(攀中西医〔 2018 〕 90 号)、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关于新增 “ 眼耳鼻喉微动力系统 ” 等收费项目的函》(攀中心医函〔 2018 〕 14 号)、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新增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 SAT )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请示》(攀四医院〔 2018 〕 74 号)。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2 〕 903 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6 〕 136 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人社厅、四 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6 〕 580 号)的规定,参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四川省 2106 年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6 〕 442 号)、《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7 〕 336 号)、《关于公布四川省 2018 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8 〕 43 号)中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经定价调查、成本测算、分析研究、集体审议,确定了新开展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确定的新开展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全市各医疗机构按附表中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对应执行。
二、本次确定的新开展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暂定 , 待《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012 年版 ) 攀枝花市医疗服务价格正式出台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 2007 年发布的《攀枝花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及之后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文件内容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四、上述医疗服务价格从 2019 年 1 月 15 日起执行。
附表:攀枝花市 2019 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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