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爱鸟”周活动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决定》的相关要求,我局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同时加强了野生动物救助相关工作。4月以来,我局共接收了3起群众移交的野生动物,包含2只猫头鹰,1只山鹧鸪。接到该动物后,我局第一时间对其健康情况进行了检查,该3只鸟类均未受伤,经过工作人员对它们细心照料后,根据其相关生活习性选择了合适的生存环境进行了放生。
通过保护和救助野生动物,提高了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在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上,野生动物与人类为自然共生体,善待野生动物就是善待我们自己,保护野生动物,同样也是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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