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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三为”严肃工伤认定 “提效能” 保障防疫职工权益

发布时间:2020-05-14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维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事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始以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提效能”,快结快办共作出工伤认定决定5件,在保证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确保了基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认定程序。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以及《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关工伤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21号)的规定,对材料齐全、事实清楚、无争议的案件,缩短办理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切实保障职工基本权利。

  以事实为依据,明确支付范围。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做好医疗费用支付工作;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以便捷为前提,简化办事流程。坚持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专人跟踪办理的原则,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指派专人负责汇总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力争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现场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紧急业务实行容缺受理,可实行电子扫描拍照材料代替纸质材料进行申报,待疫情结束后根据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也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资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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