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区林业局代区政府草拟了《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通告于6月26日以正式文件印发,自7月1日起施行。
通告从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对象、禁猎工具和方法、法律责任、其他说明、举报方式、施行日期等7个方面明确了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通告印发后,区林业局通过挂网公示、张贴纸质通告等方式进行了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划定,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保护陆生 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为打击非法狩猎,严惩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支撑,对保证陆生野生动物良好的生存繁衍环境,增加种群数量,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4030003
网站维护技术电话:0812-59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