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
(四)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但不得缩小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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